新加坡法律体系完善,执法的严格更是举世闻名。提到新加坡的法律,人们都会想到鞭刑,这种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在新加坡依然保留。施刑时,用经过浸泡的藤鞭用力抽打犯人的臀部,一鞭下去,即刻出血,疼痛难忍。对偷盗、抢劫、强奸等案犯,司法当局不但判处徒刑,还要施用鞭刑,以示警戒。在新加坡,谁只要拥有15克纯海洛因,一经查获,即自动视为贩毒,判处绞刑,不要另外取证。这一严厉的法律措施,使一些毒枭不敢贸然潜入新加坡。新加坡的法律对任何人都一律平等,绝无例外和特殊。1994年,轰动一时的美国青年费伊触犯法律案,虽有美国总统克林顿出面说情,也未能赦免,只是为了照顾克林顿的面子,把鞭笞由6鞭减为4鞭。新加坡前总理、内阁资政李光耀有一句名言:“治国的人必须严格执行法规”。他严于律己,率先垂范,连反对党对他也无可挑剔。从上到下,新加坡人已形成了强烈的法治意识。
(《半月谈》第6期韩毓麟文)